致函正虎(7):冯正虎比无语们爱国
发件 人: usalovedream (usalovedream@163.com)
发送时间: 2010年1月9日 5: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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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虎先生:您好!
新 年过后先是读了无语给您的e-mail, 后是看了那个叫哈狗(HAGO)的帖子,感触很多,就想写一些东西,给这个无语和哈狗讲一讲道理。后来我看了陨石的《也跟无语说句话》和《再跟 无语说句话》,我觉得陨石已经说出了我的心声,可现在我的心里依然不能平衡,还是忍不住想说几句。我将我给“无语”的e-mail附件一份给您,我不许别人羞辱我心中的英雄!
我已收到您回给我的e-mail,不要说谢谢,我知道每一个有良知,有正义感,有同情心的人都会和我 一样关心和支持您。
梅昱
美国波士顿
致无语网友
无 语网友:你好!
从你给冯正虎的e-mail中我知道无语是个没有中国籍的中国人,如果我猜得不错的话无语是个60年代后期或70年代初期出生的后生,小时候在接受了共产党的爱国教育后不好好地留 在中国听党的话,跟党走,反倒移民他国,宣誓要为中国以外的国家效忠,这本无可非议,享受民主自由的生活本是每个人的权利,我想你也一定是生活在一个自由 民主的国家里,所以你才能这么站着说话不腰疼!别看你这么爱国地宣导让中国公民别再给中国丢脸了,你以为共产党会褒奖你呀,错啦!你在共产党的眼里早就是 一个叛国投敌的卖国贼了!不然你应当好好地留在中国,成为一名共产党员,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呀!我不知道你是几岁离开中国的,你对中国到底有多少了 解,就敢在这里夸夸其谈。
你知道吗?当年中国共产党以打土豪,分田地的名义忽悠着广大的劳动阶级跟着他们 走,为他们创立政权充当炮灰,他们打着为中国人民争取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的旗号将国民党蒋介石赶到了台湾。千千万万的英雄烈士就是带着这美好的理想战死在 与蒋介石争夺政权的战场上。活着的中国人民以为自己真的当家做了主人,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工人当家做了国家的主人。但谁知道共产党在他们的政权有了一点 巩固后就开始了一系列的政治运动。
“公私合营”把属于私人的资产一下子全部地归为国有。“人民公社”一下子就把农民的土地收回为国有,广大的农民从过去地主的佃农变为 了共产党的奴隶(不公平的户籍制度就标明了他们世代相传的奴隶身份)。“人民公社”共产党创造了“亩产万斤粮”的创世的奇迹;“大跃进”共产党又造就了“万民砸锅炼铁”的奇闻;1960年,中国的节粮度荒你经历过吗?你尝过那挨饿的滋味吗?三年中在中 国饿死了几千万人。
你知道吗?共产党为了巩固其政权煽动发起的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天国里又多了多少冤魂,你又知道吗?我有亲人 就是被当年的红卫兵活活地打死在街头。80年代,在“宁可血流成河,不能超生一个”的口号下,医院里的计划生育门诊部排着队做人工流产,又有多少无辜的生命被扼杀!你是有幸有海外关系能移民海 外,要不然你或你的弟弟妹妹极可能成为那被扼杀的对象。如果是那样,今天你将该说些什么呢?你还会那么高喊着让别人去爱国吗?到底是谁给谁丢脸了?
现在,中国共产党已经到了为所欲为的地步,他们变得比当年他们推翻的“腐败的国民党政府”还腐败万倍!他们大官大贪,小官小贪,举世无双的新型行业里的“截访人员”都能肆无忌惮地欺压残害那些只想讨个公道的弱小访民们。《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的第一章第二 条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现如今那些“人民代表”早已变成“举手”和“鼓掌”的工具了。被宪法称为“领导阶级”的工人们也都下岗了,失业了,那这个国家又是谁在领导呢?众所周知 这个国家现在是共产党领导,他们把党和国划了等号,他们让他们的国民们爱国的同时必须爱他们的党。身为炎黄子孙的我们爱我们的祖国是不容置疑的,虽然你已 经不是我们祖国的国民却依然这么爱祖国真的令我欣慰。但我想告诉你的是党≠国,爱国和爱党是两回事。
冯正虎他比你爱国,因为他完全有机会宣誓成为日本或美国或其他国家的公民,就像你一样,享受着民主和自由的生 活。但是他没有,他爱他的祖国,他一心只想回到他的祖国和他的家。他只想遵循着中国的宪法和法律行使身为中国公民的最基本的人权。是中国政府先违法违宪八 次不让他回国,最后一次还是用暴力手段强行将他送往日本,日本不是他的国家,他有权选择进去还是不进去,这一点连日本政府都无权干涉,你又在这里说三道四 什么呢?你不了解中国的宪法,我理解,因为你不是中国公民。我现在告诉你一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二章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根据这个 宪法,你的那个“难 道你不认为冯正虎的问题用法律解决是最好的办法吗?”观点就是正确的,想必你也是个网迷,在网上你就没有了解现在在中国发生的那么多的政府无法无天的事件吗?刘晓波 以言治罪重判11年, 你说中国有法吗?再教你一条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刘晓波如果有言论,出版的自由,为什么被判重刑11年?!你不了解这不怪你,所谓“不知者不怪嘛”因为你已经不是中国人!可我是,我是和冯正虎一样的中国公民,我也 很爱我的祖国,我非常希望我的国家能在自由平等人权的基础上成为世界东方的强国。
但我自知我没有冯正虎的勇气和不屈不饶的执着,所以我把他视为我心中的英雄,我钦佩他,支持他,我关心他并希望能尽我的所能帮助他, 我每天都在祈祷祝愿他能早日如愿地回到他的祖国,他的家。为此我想劝你一句:别在网上攻击他了!你羞辱我心中的英雄,我能袖手旁观吗?和我有同感的远远不 止我一个。你名为“无 语”,中 文解释的意思就是不说话,如果你还尚存一点点良心和同情心的话,我劝你就别说话了,尤其是别说废话了!
爱之梦 2010年1月7日
冯正虎编于201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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